宁建协〔2015〕23 号
各会员企业:
为帮助我市建筑企业了解增值税及“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营改增”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我会定于2015年6月5日至6日在宁德举办“宁德市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
▲增值税
第二部分:“营改增”操作实务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计税方法、税率和征收率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管理:哪些情形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申报与缴纳
▲税收优惠
▲法律责任
▲过渡政策
▲BT、BOT
▲会计处理
第三部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
▲组织架构
▲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
▲业务模式
▲供应商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
▲存量项目管理
▲合同及制度修订
▲增值税财税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
▲免税与零税率
第四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的一些特殊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业投标报价如何实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资质使用问题有什么影响?
▲验工计价时点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建筑企业对于物资供应的梳理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
▲目前建筑业劳务结算方式有几种?对建筑业有什么影响?
▲“甲供材”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除存量的施工机械外,新购置设备在签订合同时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如针对某一项目采购的施工机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实行税款抵扣?
▲在建项目“营改增”如何过渡?
▲会计上如何确认、计量“工程预收款”事项?
▲“营改增”后建造合同收入如何确认,实行增值税后预计合同总成本如何确定,建造合同收入能否准确确定?
▲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
▲内部资金中心下转的资金占用费、保函手续费、担保费等因跨法人主体,是否“营改增”以后需要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参加对象
建筑企业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三、授课师资
李旭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税务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建筑业等“营改增”系列培训项目责任教授。
四、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5:30-17:30
2、会议时间:2015年6月5日上午至6月6日全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地点:宁德金海湾大酒店(东侨新区闽东东路3号北侧正大路南侧港澳台侨联谊中心大楼)
五、研讨会费用
会务及资料费500元/人;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户名:宁德市建筑业协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蕉城支行,账号:1407 0026 0901 0002 377。
友情提醒:转账时请一定要备注缴费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六、其它事项
请各参会单位填写研讨班报名回执,并将需要答疑的“营改增”问题一并于5月27日前传真至市建协秘书处(传真:0593-2927012)。
附:宁德市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研讨班报名回执单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