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鉴﹝2017﹞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
自2016年5月以来,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工作实行现场实操考核认定。2016年12月国务院向社会公示了151项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根据目录清单,建设行业保留的职业工种与此前考核认定文件规定的工种数量有所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实操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闽建考﹝2011﹞7号文)、《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闽建职业办﹝2011﹞03号)和《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经宁德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请示宁德市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条件
1、考核认定工种:钢筋工、砌筑工(初、中、高级)。
2、考核认定对象: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在职职工、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
3、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办理。
4、工作年限:初级工为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中级工为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以上;高级工为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一份(附件1);
2、《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附件2),并粘贴1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近照(需U盘提供电子版导入平台,格式JPG);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附件3);
6、考评员证书复印件一份(签署用处及日期);
7、工作证明一份(附件4);
8、《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开考报告》(附件5);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考核认定方式
1、考核认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双科成绩合格的,方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2、由施工企业具体组织理论考室和技能操作现场,由市鉴定站、市鉴定中心派员监督、督导,并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查核验。理论知识考试由市鉴定站派出三至四人现场监考,市鉴定中心派员现场巡视。技能操作考核由市鉴定中心、市鉴定站派员现场督导、监督,由具备资格的三名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定。
四、办理流程
(一)资格审查
申报单位向市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由市鉴定站初审后,报市鉴定中心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
(二)缴纳考核鉴定费
申报单位按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工种、级别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闽价费﹝2009﹞55号)的标准,向市鉴定站缴纳考核鉴定费。
(三)开考报告
申报单位应于开考前10个工作日提交《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开考报告》,由市鉴定站与市鉴定中心协商后,确定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
(四)平台操作
市鉴定站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教务平台”上进行制定考试计划→考生信息录入→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操作,各环节均由市鉴定中心复核审批。
(五)考评人员
市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为督导人员,市鉴定站工作人员为主考人员及监考人员,对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现场进行监督、督导,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查核验。技能实操考核由具备本职业资格的三名及以上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定。
(六)考试及考核要求
1、市鉴定站负责统一打印准考证,交申报企业分发给考生;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经考评人员进行身份审查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时,按规定要求携带工具、量具等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4、考评人员应佩戴身份标志方可进入考场。
(七)审核、制证发证
1、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由市鉴定中心对理论试卷阅卷。
2、市鉴定站收到理论考试成绩汇总表后,进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教务平台”录入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并报市鉴定中心审核。
3、市鉴定中心按程序印制职业资格证书。
4、市鉴定站按市鉴定中心缴费通知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执缴费凭证、《宁德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申请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名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成绩名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证书名册》,统一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5、市鉴定站通知申报单位领证。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宁德市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受理地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
联系电话 0593-2977360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