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人函〔20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现就在我省启用新版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各地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
原电子证照在有效期内的可换发新版电子证照。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
二、证照样式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0317-2022)(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附件2)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3)要求,新版电子证照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发证机关统一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属地编号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证书专用章”电子签章,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证照版式。
三、证照获取与查验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含建筑之乡)应指导好当地企业或个人获取新版证照和查验方式。
(一)证照获取:市级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下载打印电子证照服务。原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换证后转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按新编号规则重新编号。
(二)证照查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照面信息公开查询及二维码扫码验证服务;省、市级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证书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四、证照应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企业资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日常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
五、工作要求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委托设区的市级住建部门,以及“建筑之乡”住建部门实施。各地应将上述事项编制列入本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各地要加强动态监管,严查无证上岗。持证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更新,不得错报、迟报、漏报。
3、各地加快做好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依托当地电子证照生成系统,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住建部对接中转服务接口规范(试运行)》(附件4)要求,负责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推送。省厅负责中转服务接口开发,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证照数据对接,6月份底完成属地印章部署,7月份完成系统接口联调测试。
4、省厅将加强委托事项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重点突查、材料核查等,对于违规办理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考核发证质量。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0317-2022)
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4.《住建部对接中转服务接口规范(试运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