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建建[2015]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建〔2014〕47号)要求,省厅于11月20日~28日对全省进行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对象为2014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前30名的企业、2014年第三季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到场收听收看2014年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及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企业;个别设区市从上述情况中抽取项目数量不足的,由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提供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3个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个在建项目。此次共检查工程项目30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10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7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共56人次,共记895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23组,钢筋接头12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对符合条件的27个项目共99个构件(节点39个)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有9个项目的18个构件(节点11个)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上,有9个项目的13个构件(节点7个)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内。
受检项目中,大部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定完整,个别项目签定不完整,有的尚未签定,有的只签定授权书或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各地贯彻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省厅 “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制定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为落实行动安排打下良好基础。如宁德市组织召开质量治理和安全施工标准化示范现场观摩会,且在蕉城、福鼎、霞浦各树立了1个标准化示范工地;厦门市开展两级联动、两场联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莆田市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采取施工企业项目PK模式,实施季度督查、差异督查、专项督查和跟踪督查“四个督查机制”。
此外,各地均开展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砼结构工程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详见附件1)
2.现浇结构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和构件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问题。如剪力墙严重胀模变形、墙脚部位存在露筋、孔洞现象,梯板板厚不足等。
3.钢筋制作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如混凝土现浇结构未按设计要求预埋填充墙拉结钢筋,钢筋间距偏大,未按设计采用机械连接等。
4.砌体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砌体竖向灰缝多处存在瞎缝,窗下砌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窗台压顶,高度超过4m的填充墙砌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水平圈梁,长度大于5m及高度大于4m的填充墙砌体未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等。
5.装修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工艺粗糙。如设计为不锈钢扶手,现场采用镀锌管;进户配电线管设计为JDG管,现场使用PVC管;阳台金属栏杆水平连接件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锚脚钢板预埋,现场使用膨胀螺丝;设计为塑钢门窗,现场采用铝合金门窗;卫生间防水设计为1.8m高涂膜防水,现场采用1.5m高卷材防水。
6.部分分部工程验收不规范,流于形式。如主体已施工至25层,未对基础进行验收;桩基未按施工图要求做试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拔及抗水平承载力试验对设计采用的特征值进行验证;沥青路已摊铺完成,未做闭水试验,路基和基层分部工程未进行验收。
7.混凝土缺陷修补无记录,修补随意。
8.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规范。如桩基静载检测报告无明确结论;桩基检测报告采用检测简报形式出示给责任主体,建设、监理单位也据此作为桩基子分部验收依据,未能提供正式的桩基检测报告。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外脚手架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如基础无平整夯实硬化处理、排水不畅通,造成局部外脚手架变形;第一步的立杆存在较多的立杆搭接接长现象;悬挑架未设纵横向扫地杆;钢管外架剪刀撑斜与杆立杆之间未用旋转扣件全部固定,连墙件设置普遍数量少;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下垂严重,挠度超出了规范允许值,最大达8倍以上,悬挑架阳台及转角处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严重不足,悬挑端超过固定端长度最大达2倍。
2.模板工程隐患较多,责令3个项目的模板工程立即拆除重新搭设。如部分U形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大于200mm,螺杆外径只有28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大于3mm,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的间隙较大且未楔紧,梁底只设置了一根立柱,未按要求设置两根立柱且存在通过横杆和扣件受力情况,模板支架顶部自由端过长等。(详见附件2)
3.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塔吊24台,有6台被停用,占25%;检查施工升降机19台,有5台被停用,占26.3%。如吊钩防脱绳保险装置失效;钢丝绳绳端固结用U型绳卡数量不足且安装方向错误;平衡重安装质量、数量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身标准节腹杆变形,基础积水严重,塔身标准节螺栓松动等。(详见附件3)
4.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如总配电箱的进出线路电缆线都沿地面与围墙明设,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无专用的开关箱,现场抽查多个项目的用电箱均为非标产品,无厂家无合格证,现场无电工上岗等。
5.临边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状况普遍较差。受检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人员进出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工地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未配置洗车设备,材料堆放不规范,垃圾未及时清运等。
6.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消防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普遍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只配消火栓,未见消防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
(三)主体行为方面
1.项目责任人不到岗履职。如宁德古田县城东街道赖厝村村民建设用地项目4#楼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安置房13#楼、莆田市公园湾1号(二期)12号楼、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平潭长福麒麟海湾二期3#和5#楼项目经理,以及鸿源海景城一期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
2.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如万益学府花园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和鸿源海景城一期施工企业均无自查自纠记录。
(四)监理专项检查(监理检查评分一览表见附件4)
主要问题如下:
1.人员不到岗履职。
2.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发整改通知单。
3.见证取样试验管理不规范。
4.监理企业和监理机构对项目未履行巡查检查职责。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关键工序未提供旁站记录。
7.工地例会未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8.仪器检定管理不规范。
(五)市场专项检查(详见附件5)
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施工单位无法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或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支付凭证或提供不全,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主要建筑材料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但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嫌挂靠或转包。
2.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和个人,或在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擅自分包他人,涉嫌违法分包。
3.个别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中载明的施工单位的账户,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处理意见
(一)立案调查
1.市场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1月30前书面上报省厅建筑业处。
2.结构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文)第一(一)1款规定,对桩基未按施工图要求做试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拔及抗水平承载力试验对设计采用的特征值进行验证的莆田玉湖新城青少年宫工程,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处。
(二)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福建冠嘉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黄盛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争耀、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邹进、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丁民、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宜富、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穆效军、福建省荣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沈火炎、福建省湛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范厚兴、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村民、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邓小刚;监理单位: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何搈、厦门中煤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杨旭平、福建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吴金福、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邹俩森、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高新彬、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及总监郭文腾、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杨明辉、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吴登峰、福州昌和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总监彭胜华、福建省建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吴长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项目责任人不到岗履职的施工单位福建天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庆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争耀、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黄国雄、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邹进、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大兵、漳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穆效军 、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及总监郭文腾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3.对检查中考评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及总监阎勇进、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杨明辉、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吴登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件5)
4.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明确结论的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改正及技术处理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福州变电检修试验楼、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安置房13#楼、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厦门特房•银溪墅府(C1地块)2#楼、泉州万科城二期19#楼、鸿源海景城一期10#-11#楼、荣成大厦、欧圣实业(福建)有限公司肉鸡加工厂1#宿舍工程、武夷山碧桂园(第一标段)、沙县中央美域1#楼工程工程等10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连江万星商业广场(B区)9#楼工程、古田县城东街道赖厝村村民建设用地项目4#楼工程、平潭星海湾1号A2区15#楼、莆田市公园湾1号(二期)12号楼、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院前安置区二期安置房8号楼、万益学府花园一期工程主体工程、长汀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等7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砼构件现龄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9个工程,要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取芯验证,并根据取芯验证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4.对模板工程被责令拆除重建的3个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在申请核查时应提供拆除与重建的全过程视频,核查通过后将相关视频资料寄送到省厅工程处。
5.对桩基未按施工图要求做试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拔及抗水平承载力试验对设计采用的特征值进行验证的莆田玉湖新城青少年宫工程,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若提出的处理方案无法按有关规范标准对桩基工程承载力或桩身质量直接进行判定,则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委托具有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该工程地基基础安全性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市场现场有效联动。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按照闽建建〔2014〕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企业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季度带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现场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管控,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闽建建[2014]15号和闽建建〔2014〕36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予以立案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附件:1.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问题一览表
2.被责令拆除重新搭设的模板工程一览表
3.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4.监理专项检查评分一览表
5.2014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存在问题一览表
6.2014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