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协〔2023〕30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闽建质安协〔2023〕18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企业积极主动打造智慧化、信息化项目。现将《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评价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