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工作流程
一、考核认定条件
1、考核认定的工种:考核认定的工种主要有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测量放线工、房屋建筑模板工、建筑油漆工(以上工种含初、中、高级)。
2、考核认定的人员:施工企业申报的考核认定人员应为施工企业在职职工,或与施工企业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劳务企业申报的考核认定人员应为企业的劳务人员。
3、考核认定的年限:18周岁算起,从事考核认定的工种操作达到以下年限的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认定:3年以上(含3年),初级工; 5年以上(含5年),中级工; 15年以上(含15年),高级工。申报时年龄,男的不超过55周岁,女的不超过50周岁。
4、考核认定的企业:具体组织现场操作技能鉴定考核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应为一级企业和有条件的二级企业。
5、考核认定的现场:鉴定考核的现场原则上应为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施工企业考核
现场操作技能鉴定考核应由施工企业具体组织,考评组由承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组成并进行实操考核鉴定。
实操考核合格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应签字确认。
三、考核认定报名:实操考核合格后,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汇总表电子文档:(1)《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汇总表》(附件1);(2)《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3)以及施工合同;(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不可用扫描照片,贴于本单位的照片粘贴单(附件4);(5)《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告知表》(附件5);(6)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初审与复审:由各县(市、区)鉴定点受理初审;由市鉴定站进行复审。审核要点如下:
1、申报表:(1)本表中的“从事本职业工龄”应与“工作简历”中的时间相符,申报单位应与工作单位相符;(2)申报企业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应签字确认;(3)附上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盖章应为申报单位。
2、汇总表:(1)本表应分工种、分级别填写;(2)“实操考核内容”栏应体现实操所在地工程项目名称及具体考核科目内容;“实操鉴定结果”应体现实操鉴定的成绩和结论;(3)鉴定点负责人、鉴定点经办人,应为受理告知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鉴定点负责人和经办人。(4)附上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证书以及项目经理B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应为施工企业以及申报单位;(5)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备案表原件;或备案表的复印件应加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主管局的公章(或行政专用章);(2)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3)申报表、汇总表中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签名应与备案表中相符。
4、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1)市鉴定站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申办证书,取得证书号后,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对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2)考评组长由项目经理签名,审核由施工员、质检员签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签名应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中相符。
五、缴费
申报材料一经受理,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费用。初、中级考核认定的收费按每人100元收取。高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按每人150元收取。
六、核发证书
市鉴定站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申办证书,并将办好的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送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加盖“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培训考核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