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2016〕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通报精神,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闽建〔2014〕18号和闽建办建〔2016〕19号文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强调如下:
1、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照《福
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文要求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含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上报项目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企业年周期自评表和竣工项目考评申请及企业考评申请。
2、目前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重视,存在大部分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企业年周期自评表,项目季度检查表、月自评表等问题,直接影响项目竣工考评和企业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请各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3、从2016年4月份开始,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时限及时提交企业年周期自评表,项目季度检查表、月自评表等资料,不得逾期,否则将直接列入考评不合格,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综合信用评价不良信息登记
4、请各企业特别注意,2015年3月1号以后开工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安全考评并上网操作时,必须在网上办理“竣工登记”前先提交“项目竣工安全考评申请”,顺序是先竣工安全考评后竣工登记,若先提交“竣工登记”,系统将自动判定为该项目竣工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5、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将文件精神宣贯刭辖区所有施工企业及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企业。
联系人:马忠平 联系电话:2837160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
附件链接:http://www.fjjs.gov.cn/xxgk/zxwj/zxwj/201604/t20160412_104752.htm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