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通知》所称的优质工程,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质工程三类。其中国家级优质工程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 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优质工程范围包括国有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项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地方政府认 为应当创建优质工程的其他项目。优质工程可获得的增加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其中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省级优质工程为 3%,市级优质工程1%,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
《通知》还对创优履约责任,创优资金来源及创优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严格创优评选条件程序,加强创优实施过程监管,推进创优活动有序开展。
“优质优价”政策是按照苏树林省长对建筑业发展提出的“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要求,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 的通知》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出台,将大大增强我省施工企业创优的积极性,以精品工程引路,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品质。(厅建筑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