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鉴〔2018〕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施工单位、劳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闽建考﹝2011﹞7号文)、《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闽建职业办﹝2011﹞03号)和《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经我局与宁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份开展2018年度建设行业钢筋工、砌筑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将报名有关事项及时通知所属施工、劳务企业。
一、报名条件
1、鉴定对象: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在职职工、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可报初级工鉴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以上的人员可报中级工鉴定;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可报高级工鉴定。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3、《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一份;
4、《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并粘贴1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近照(需U盘提供电子版导入平台,格式JPG);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从事本职业工作证明一份;
7、已取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六层技能鉴定站,联系人林秀莲,电话2977360。
四、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双科成绩必须同时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方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未通过者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职业技能鉴定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闽价费﹝2017﹞279号)的文件标准执行(初级工50+150+4=204元/每人次、中级工50+200+4=254元/每人次、高级工50+250+4=304元/每人次),补考鉴定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收取。
账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账 号:3500 1686 1070 5251 28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宁德市区)和要求自备实操工具及劳保用品,准时参加鉴定考试。
六、注意事项
鉴定考试现场身份核验时,发现报名系统及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取消鉴定资格。
宁建鉴〔2018〕26号附件2: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doc
宁建鉴〔2018〕26号附件3: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doc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