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协[2022]2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闽建质安协[2021]51号)和《宁德市“闽东杯”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宁建质协[2016]9号)以及省工程质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申报意见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省优质工程申报推荐和市优质工程评定工作,经研究,市工程质量协会定于4月6日起开展2021年度宁德市优质工程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申报
1、申报宁德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2016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已通过创新登记备案的项目。
2、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合格。
二、评优工程条件
1、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2、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要求;
3、未发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项目附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4、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分值(不含附加分)均应达到86分及以上;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6、单位工程实体建筑物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的室内分户(分层)区域的装饰装修应按图施工完成;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施工到位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
7、工程项目因质量问题存在项目动态监管计分累计达80分(含80分)以上的或被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或工程桩基础桩身完整性检测出现Ⅲ类Ⅳ类桩或地基(桩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评定市优质工程。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应符合《评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要求申报。
2、申报资料(含申报表)由申报单位负责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联系人:胡裕兴,电话13859676588。
四、申报及考核时间
1、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宁德市优质工程评审由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组织考核和工程现场核查考评;现场核查考评时间拟定为4月20日至30日,核验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具体另行通知。
宁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