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5〕3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施工合同备案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5〕3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3日
闽建筑[2015]33号.pdf